原告代理律师说,业主委员会逐户上门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,其中有679户业主表示立即解聘物业公司。为此,他们也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《鑫天鑫城物业管理合同书》,判令被告退出小区物管服务,如未按本案判决生效确定之日退出,要被告方按每逾期一日三千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。
物管公司:“走人”理由与事实不符
面对业主委员会列出的11项让其“走人”的理由,被告代理律师进行了反驳。
被告代理律师说,鑫天鑫城业委会所谓的赞同解聘被告物业合同的意见表纯属捏造,而大多数业主并不知情。
“报案登记表只有59份,不是84户。”被告代理律师说,原告所说的84户业主被盗与事实不符,此外电梯不年检也是没有的事,同时,消防器材丢失、未按合同配备园林工、拉闸限电等情况均不真实。
“就算被盗的是59户,这还不多?”听着被告代理律师的答辩词,旁听席上很多业主纷纷觉得这个“有点强词夺理”。
双方质证
法庭上,被告的三名证人也出庭了。
第一位证人是穿着银色棉袄的中年女士,住在小区20栋。她说小区开了业主委员会,但在会上很多业主没有同意炒物业公司,说换多了更不利于小区安全。
而对于她的出庭,原告代理律师拿出了一份《物业状况调查表》,说上面有她同意炒掉物管的签名。中年女子说自己没有签过,有可能是丈夫签的,而自己是户主,并非丈夫。
第二位证人沈某则说,“后面来的公司不一定搞得比这家好。”
而对于沈某的身份,原告提出了质疑,说其并非小区业主,他住的房子是子女的。
而随后第三个出庭的证人,坐在旁听席上的业主提出,该人旁听了之前的庭审。对此,法官取消了他出庭作证的资格。
原告方证人:住在小区没安全感
答辩、质证,庭审经过了两个多小时。原告方坚持炒掉“管家”,而该“管家”说炒的这些原因纯属捏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