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31日到8月1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组织专家在深圳召开了第二次专家会。
一名参与讨论的专家对记者说,《住房保障法》目前分为理论版和实践版两个版本,分别由专家组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起草。
《住房保障法》共涵盖10方面内容:住房保障涵义;住房保障范围;住房保障原则;住房保障对象;住房保障方式;住房保障标准;住房保障责任;住房保障公平性;住房公积金制度;廉租房、经济适用房、公共租赁房和限价房等。
“但是此项工作历时比较长,此前就必须用个过渡性办法,把住房保障工作固定下来。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此前向记者表示,在《住房保障法》出台之前,政府要么出台住房保障条例,要么通过一个长期工作规划的方式,来确立住房保障制度。
记者了解到,“保障性住房工作三年规划”包括廉租房、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内容。对于廉租房,此前已经出台“2009-2011年廉租房建设规划”。而对于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部分内容,可能不再出台“定量”的政策,而采取“定性”的政策。
上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负责人对记者说,今年6月份建设部已经发布了2009-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,这也是包括在整体保障型住房三年规划中的一部分。
“未来对于保障型住房的规划,可能不会对其建设规模进行界定,而是规定公共租赁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的性质。”顾云昌认为这种界定“很有必要”。
他解释说,规定政策的界限,明确保障型住房的供应对象,和进退出机制,能够将国家的好政策用到实处,否则将适得其反。
安徽省建设厅厅长倪虹跟记者说,国家应该在法律上界定对保障型住房的覆盖面积。
“法律与国家政策相比更具有强制性,比国家政策有更有力的制裁力度和执行力度。建立保障住房法,一方面对于规范保障型住房市场中的违规行为,想以此牟利的人进行处罚;另一方面,可以促进项目资金的落实。”顾云昌对记者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