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主动“加码”
进入2009年,包括廉租房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被中央政府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,国务院7月份正式批准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。协调小组由住房部牵头,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、民政部、国家民委等16个部门参加,阵容可谓“豪华”。
而地方政府也展现了前所未有的热情,纷纷提高廉租房保障标准和扩大保障人群的范围。在温州,为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标准,加快廉租住房建设,从今年7月1日开始,温州市区申请家庭的低收入标准从低保标准1.3倍以内扩大到低保标准2倍以内,住房困难标准从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扩大到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。
而在记者获得的一份中部某省廉租房三年规划征求意见稿中,明确提出“各地住房保障标准应该至少提高至17平方米左右,否则无法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指标”。目前,该省管辖的地级市中,廉租房保障标准最高的为22平方米,最低的为12平方米,其他地区为15平方米。
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宏新昨日对记者表示,从2007年开始国务院下发《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》之后,地方政府在廉租房建设上提高保障标准的苗头变得越来越明显,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地方政府的政绩诉求。
“因为目前廉租房建设主要依靠财政支持,这种做法对地方‘财政的可持续性’提出了很高要求。如果地方财力困难,就不太适合无条件地提高保障标准。”王宏新称。
全国人大近期曾组建专门调研组,自6月至8月份在一些地区调研中央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实施情况。调研组长、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高强在某地调研时曾直陈:有的城市规划中,保障性住房建设占到城市住户的1/3,规模太大,难以完成。